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发〔2025〕1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批复》(黔府函〔2022〕181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有序推进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工作,参照《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5)》有关要求,结合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取得明显成效。县级非遗项目增长100处以上,市级非遗项目增长50处以上,整理推荐5处以上省级非遗项目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加大传承人认定和考评力度,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明显提高,非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到2028年,力争国家级非遗项目实现新突破,省级非遗项目达到150处以上,市级非遗项目达到300处以上,县级以上非遗项目达到800项以上。切实推动黔西北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保护区内文化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探索出一条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路径。
二、主要任务
(一)文化遗产名录建设健全工程。以“四普”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遗产资源普查,通过“以申报促保护”机制,推进非遗项目“数质双升”。
1.推进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工作。针对全市非遗、文物(含革命文物)、自然遗产、农业遗产、红色文化、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村等,开展全面系统的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建立文化遗产建档,推进黔西北文化遗产数据库(含非遗数据库)建设。对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复查验收,并加快实施濒危非遗代表性项目抢救行动。以非遗代表性项目及文化遗产档案为基础,编撰出版《毕节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各县(自治县、市、区)每年挖掘整理非遗资源1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立“以申报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认定力度,持续将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进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区,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村等的申报,不断充实黔西北文化遗产名录。各县(自治县、市、区)每年认定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项以上。到2028年,全市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非遗保护传承与管理队伍强化工程。加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力度,强化传承人培训与支持,不断提高代表性传承人群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加强非遗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夯实非遗保护基础。
3.壮大非遗传承队伍,加强管理。大力推进市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发掘和认定,探索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措施,建立健全代表性传承人群名录。大力培养青年传承人,加快优化传承人队伍年龄结构。加大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群申报力度。健全代表性传承人群动态管理、认定退出和奖补激励等机制。编撰出版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系列丛书。(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强化对代表性传承人群的培训与支持。实施代表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非遗法律法规、文化理论、历史渊源、技艺等内容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综合素养。支持鼓励代表性传承人群履行传承义务,常态化开展传承活动,发展和培育下一辈传承人群。建立代表性传承人联络机制,组织代表性传承人相互交流学习。全面落实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政策。统筹各类资金,每年举办非遗传承人研培活动3期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民宗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优化非遗保护管理队伍,提升能力。支持鼓励各县(自治县、市、区)采取内部调岗增岗、培育引进新人等方式,将合适的人才调整到非遗管理岗,充实非遗保护管理人才队伍。通过研修培训、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非遗保护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其综合能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非遗传承体验空间打造工程。在非遗资源、非遗传承人群聚集区打造非遗传承体验空间,促进非遗焕新,融入日常生活。
6.规划建设非遗传习展示体验设施。对接“地域+领域”同心帮扶资源,依托现有场馆资源,在七星关区中心城区建设毕节市非遗展示体验空间,在百里杜鹃建设非遗产品展销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自治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寨建立非遗专题展示设施,鼓励代表性传承人设立非遗传承所和工作室。推进全市非遗传承体验空间名录化管理,利用各级非遗基础设施保护、传承、弘扬黔西北优秀传统文化。(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规划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自治县、市、区)将非遗保护传承与“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相结合,并充分利用好本地非遗、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推动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支持鼓励在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非遗展览馆、非遗传承所(点)、非遗市集,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体验和宣传展示活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夯实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利用。做好赫章县彝族火把节、彝族铃铛舞,纳雍县苗族芦笙舞(滚山珠)、苗族服饰,大方县彝族漆器髹饰技艺,织金县蜡染技艺(织金苗族蜡染),威宁自治县彝族撮泰吉,金沙县傩戏(庆坛),黔西市阳戏等9个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改善设施条件,全面促进项目保护传承。到2028年,力争每项国家级非遗项目都有固定的传习场所。(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特色文化资源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水西文化”“夜郎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集中连片保护和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地方特色文化IP。
9.实施水西文化传承发展行动。推进水西文化资源保护,着力保护支格阿鲁英雄史诗、铃铛舞、撒麻舞、莫轰演奏、民族医药等能够体现水西区域生产生活样态的代表性项目。深入挖掘水西文化遗址、历史遗迹与口述史料等文化资源,建设水西文化博物馆。以国家二级馆标准,推进奢香博物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提升展陈水平。鼓励和引导个人、民间组织及社会团体(企业)参与水西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推广和合理利用。以黔西市化屋村为试点,深挖地方非遗民俗文化内涵,推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实施夜郎文化保护利用行动。积极推动可乐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建设,加快建成可乐考古工作站,完成可乐“粮管所”古城墙遗址考古发掘。挖掘整理夜郎文化相关典故、传说,打造《夜郎魂》等舞台剧,开展驻场演出和巡演。到2028年,力争完成可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使“夜郎文化”成为全市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一张名片,在“多彩贵州”文化品牌中占据重要位置。(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赫章县人民政府)
11.实施红色文化保护弘扬工程。加快建立红色文化遗产名录,推进革命文物申报,以申报促保护。开展红色歌曲、革命故事、革命遗迹、革命文物、红色标语、烈士纪念碑以及红色主题非遗资源等文化遗产的发掘、收集、记录和整理,申报一批红色主题非遗代表性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财政局、市民宗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志在毕行”非遗志愿服务工程。每个县(自治县、市、区)注册成立由非遗传承人组成的志愿服务团队2支以上,打造“志在毕行”非遗志愿服务品牌。
12.实施非遗进校园志愿服务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创建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鼓励传承人创新开展黔西北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保护传承活动。支持鼓励学校与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代表性传承人合作,建立非遗传习专题馆、非遗传承工作室、民族民间工艺大师工作室,编写地方非遗教程,邀请传承人指导开展非遗培训、展示展演、竞赛及互动体验活动,丰富教学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宗委、共青团毕节市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实施“非遗在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发动非遗传承人群自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遗保护传承、展示展演、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归属感和凝聚力。组织优秀非遗志愿团队进社区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设非遗街区、非遗市集,开展非遗示范店评选活动,为非遗扎根城市社区创造条件。在非遗氛围浓厚、工作机制健全、保障工作到位、志愿服务常态化的社区开展“非遗在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共青团毕节市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优秀传统文化空间保护工程。根据“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总体要求,以维护优秀传统文化价值与空间形态真实性为原则,大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传统节庆活动举办。
14.加强传统村落文化空间保护力度。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与历史文化名村等项目的申报力度,推动文化特色、建筑风貌、文化遗产以及村寨与自然环境的空间关系等进行整体性保护。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中戏台、鼓楼、芦笙坪、歌堂、斗鸡场、跳场、斗鸟场、游方场、对歌场、斗牛场等场所空间的保护利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宗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实施重点传统节庆活动保护行动。支持鼓励县(自治县、市、区)探索节庆活动文化空间保护经验措施,重点保护火把节、彝族年、跳花节(跳花坡、花山节、米花节、踩花节)、苗年、七月场、开斋节、古尔邦节、三月三团圆节、圣水节、颁金节、六月六、祭花神、祭山节、吃新节、那达慕节等传统民族民俗节庆活动。支持鼓励县(自治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村寨举办传统节庆活动,保护传统节庆活动的传统举办地、举办形式及相关非遗,培育开发“千村百节”系列节庆品牌,激励群众参与,扩大传统节庆活动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出版工程。加快民族语言及文字保护、非遗理论研究及成果出版,进一步夯实非遗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石。
16.实施民族语言及文字保护计划。围绕支格阿鲁英雄史诗、苗族古歌、盖饶和玛柔等,开展苗族、彝族等口头文学和古歌的抢救整理,着力发掘培养能识、能记、能创的传统文学代表性传承人,推进黔西北地方方言、民族语言与文字的保护传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民族语言与文字课程,编写教学案例或制作教学课件等校本课程资源,并邀请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教学。(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实施非遗研究及成果出版提速行动。大力支持市属高校以黔西北文化和非遗保护传承发展为重心,建立研究机构、基地或实验室等,开展相关研究,培养青年人才。支持毕节市社科联等科研管理单位围绕黔西北文化和非遗保护重难点问题,设立单列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加快推进文物志、文化遗产志、非遗志、村寨志、乡镇志的编纂出版,推动县志、市志修编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社科联、市民宗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工程。组建非遗工坊联盟,推进非遗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打造培育一批非遗研学旅行基地和特色文化旅游线路,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18.实施非遗工坊联盟行动。加快推进全市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遗工坊提档升级和标准化均衡化发展,成立毕节市非遗工坊联盟。依托非遗工坊联盟,通过无息贷款、分红式投入、低利息贷款等方式扶持非遗工坊发展壮大,培育和发展一批中小文化企业,推进非遗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底,漆器、刺绣、蜡染类非遗工坊联盟有实质性进展。到2028年,全市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遗工坊达100家以上,非遗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实施非遗进景区行动。依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加快培育水西文化、夜郎文化、长征红色文化等旅游体验线路,提供特色民宿、餐饮服务,有机融入非遗展示体验内容,丰富旅游业态。支持旅行社、景区等以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体验基地、特色景区、特色村镇、特色街区为点位,与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合作,打造一批非遗研学基地和非遗旅游体验空间,开发文化遗产观光、非遗研学、文化休闲等特色文化旅游活动。支持组建具有黔西北文化特色演艺团队,开展非遗进景区展示展演活动。支持鼓励企业和传承人共同开发一批具有黔西北文化特色的特产、礼物手信、文化旅游产品和沉浸式文化体验项目,助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文化遗产“走出去、请进来”工程。用好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毕节政策,搭建非遗对外交流平台;依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及活动举办,增强毕节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20.实施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宣传行动。积极争取参与国家、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毕节与北上广、粤港澳大湾区等的非遗交流合作。组织相关县(自治县、市、区)、传承人群等参加“多彩贵州·非遗周末聚”“中国非遗博览会”“成都国际非遗节”等系列活动,支持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中国民歌合唱节”等民族文艺汇演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实施精品文化创作展演行动。持续提升“自然凉·毕燃嗨”火把节品牌影响力,创新举办村歌大赛、村舞battle、村晚联欢等活动,打造系列文旅融合品牌,进一步扩大黔西北文化吸引力和号召力。充分利用好非遗资源,编排非遗系列艺术节目。邀请并支持作家、词曲作家、画家等深入基层采风,创作一批具有黔西北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且反映时代精神的文学艺术作品、歌曲、美术摄影精品等。(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民宗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保护区建设氛围营造工程。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
22.规范建设保护区标识体系。设计制作保护区logo、玩偶和文创,开展形式多样的标识体系建设。在城市广场、景区景点、传统村落、高速要道、车站等关键区域增设一批保护区标识标牌,提升民众知晓度。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等举办保护区品牌系列活动,让保护区建设成果惠及大众。(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推介宣传保护区建设成果。组织市县新闻单位所属网站、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聚焦保护区建设动态、非遗文化保护传承、民族特色村寨等方面,加大图文、视频等报道。建设保护区官网、官微、官方视频号等,形成宣传矩阵,持续推介保护区建设动态。拍摄保护区非遗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宣传片、专题片、纪录片。鼓励利用黔西北文化生态元素拍摄影视作品。支持国内外主流媒体深度报道保护区建设成果,提升保护区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毕节试验区杂志社,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旅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方案中涉及的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定岗不定人”,成员名单随职务变动自动调整。
(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推动保护区建设工作纳入“十五五”市、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毕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加强市、县两级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市、县适应发展需要,分阶段推进非遗深度调查办法、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非遗展品征集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护区标识管理办法、专家咨询管理办法、非遗保护传承设施利用与管理办法、保护区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及成果出版办法、保护区重点区域整体性保护专项规划等的完善和出台。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文化生态保护区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资助,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采用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原则,对保护区建设的经费使用予以规范,杜绝浪费。
(四)强化跟踪评价监督。将保护区建设任务纳入责任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由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定期检查,并邀请专家团队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大众监督。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