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印发《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市、特区)级医疗机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协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下沉的通知》,以及我省《关于深化医疗卫生帮扶协作提升内涵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引进省外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并积极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方案的制定,不但总结了既往帮扶经验,还结合了各地的实际需求。
《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综合运用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医院、东西部医疗卫生协作、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等多种模式,巩固现有帮扶关系并拓展新的合作,引导市、县主动对接省外优质三甲医院资源,持续深化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协作,不断增强县级临床诊疗能力,力争通过3年努力,实现省外三甲医院对全省70个目标县(市、特区)级医疗机构帮扶协作全覆盖,推动受扶县级医院在诊疗能力、健康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显著提升,90%的受扶县级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实施方案》配套出台相关措施,制定了《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贵州县级医疗机构21项帮扶措施参考》及《帮扶协作框架协议参考模版》供基层参考,以确保方案适应不同帮扶情况并有效落地,以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方案》明确激励保障政策,一是引导符合条件的派驻专家挂职医院管理者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对于常驻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者可任受扶医院副院长,常驻2年以上者可任院长或副院长;二是建立薪酬激励机制确保引得进高水平专家。对于常驻1年以上者,受扶医院可按其原薪酬水平1.5倍补足差额。对表现突出者,可探索差异化激励(如正高/博士、副高/硕士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600元);三是建立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并为每人办理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可据实报销1次往返两地交通费。受扶医院每年按20万元标准统筹工作经费,保障住房、子女入学、用餐等,可一次性报销2000元生活必需品购置费;四是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落实《贵州省〈援黔医疗卫生专家多彩贵州旅游优惠证〉管理细则》相关待遇。
对于70个目标县(市、特区)以外的另外18个县级市(区)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辖区有省、市级三甲医疗机构的县级市(区)参照本方案,自主寻找综合实力强劲的省外三甲医疗机构进行自主结对,同等享受相关政策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