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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息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复息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息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贵阳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二、息烽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166.60平方公里,划分为乌江、西望山、温泉等3个景区及多缤洞独立景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中核心景区面积为16.69平方公里。要按《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及其核心景区范围标桩定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项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峡谷奇石、岩溶洞穴、温泉水体等资源。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恢复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严禁超容量接纳游客。

五、贵阳市人民政府和息烽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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