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大力推进2024年2000个
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通知
黔发改投资〔2024〕45号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投资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筛选了2000个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为深入推进项目清单化、事项化、实物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组织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和工作举措,实行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选派项目代办服务员,协调解决项目决策实施运行存在的问题,做好民间投资趋势分析和政策研判,推动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二、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将2000个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管理,每月25日前动态更新项目信息,由省民间投资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保障项目用地、用能、融资需求。对符合国家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介条件的,及时推送至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融资需求等政策资金给予支持。
三、建立投贷联动机制。省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依托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人行贵州省分行、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贷联动机制,形成“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享信息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推介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名单。金融机构按照独立评审、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聚焦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试点示范,支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交通、水利、能源、农业林业、物流、环保、市政、社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投资空间。
五、强化政策激励和资金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规划、取水、施工许可流程。在环评、水保、压覆等相关领域,探索推行“多评合一、一评多用”,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完善各类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省“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等政府性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年度投放规模不低于投放总规模的40%,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六、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注重宣传引导,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新闻媒体,发布项目推介、支持政策等信息,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特许经营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推进情况专项督导,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按季度报送本地区民间投资工作推进情况,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民间投资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附件:贵州省2024年2000个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来源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