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
“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
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动高质量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充分激发各地各部门改革创新积极性,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经省委批准,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同意,省委改革办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先锋队”及作出突出贡献的“改革奋斗者”。现就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设“改革先锋队”30个、“改革奋斗者”30名,均不分等次,共计表彰名额60个。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先锋队”
参评对象为2023年省内外在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评选向基层一线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不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应推荐具体从事改革工作的集体,承担的改革事项须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申报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先锋队”的集体主要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改革工作中大胆创新、推动有力。
2.改革成果显著、实绩突出,研究、实施的改革举措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推动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民生改善、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社会治理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总结提炼的改革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被复制推广。
3.集体及主要成员近五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奋斗者”
参评对象为2023年省内外为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和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评选向基层一线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个人,应推荐一线具体从事改革工作的个人,承担的改革事项须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爱国敬业,工作务实,在改革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善于落实。
2.改革实绩突出,牵头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研究、实施的改革举措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民生改善、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社会治理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事迹为本行业、本系统或社会公认。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其他条件
“改革先锋队”和“改革奋斗者”参评对象必须以2023年内承担或牵头取得的改革成果和创新实绩作为主要申报依据,除上述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
1.取得的贵州省改革成果或者创新实绩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2.研究、实施的改革创新举措被中央或省委省政府正式发文推广,转化成制度性成果。
3.改革经验做法被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省委改革办《贵州改革情况交流》《贵州改革研究》《贵州改革工作动态》采用刊载。
4.改革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和国家级权威报刊或《经济研究》《学习与研究》《中国改革》《宏观经济管理》《经济体制改革》《比较》《党建研究》等权威刊物采用刊载。
5.获得2023年度贵州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项目评选一等奖的项目。
6.组织实施的省委深改委“一年一创新”“一市一示范”“一县一试点”项目,按规定在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平台试点台账中验收结项,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7.承担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顺利结项,符合贵州省情实际和改革发展需要,对策措施或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操作性,具有决策参考价值并实现成果转化。
三、评选程序
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公告发布、组织申报、初步评选、现场评选、结果汇总、征求意见、结果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决定等9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公告发布。《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表彰活动建议方案》经评选工作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评选表彰活动通知,同时在人民网、央视网、新华网以及省主流媒体和“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发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二)组织申报。各地各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推荐对象初选、公示和材料申报等工作。
(三)初步评选。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初步评选工作,经过资格审核、专家书面评选等程序,形成初评结果提交评选工作小组,经评选工作小组组长审定后,公布进入现场评选阶段名单。
(四)现场评选。组织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现场评选活动,分别评选出30个“改革先锋队”和“改革奋斗者”拟公示建议对象。
(五)结果汇总。根据现场评选结果,汇总形成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拟公示建议名单后,报评选工作小组研究。
(六)征求意见。经评选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将拟公示建议名单向省委深改委委员征求意见。
(七)结果公示。将征求省委深改委委员意见后的拟公示建议名单,在省主流媒体和“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八)结果确定。公示结束后,草拟形成《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表彰决定(送审稿)》,并按程序报省委深改委审定。
(九)表彰决定。经省委深改委审定后,以省委改革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表彰文件,并在人民网、央视网、新华网以及省主流媒体和“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申报方式
省内外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改革工作实际,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的推荐对象初选、公示和材料申报等工作,其中同一内容的改革成果只能选择申报“改革先锋队”、“改革奋斗者”中的一项。
(一)申报程序
1.属地推荐。各市(州)党委深改委负责做好本辖区或工作地、注册地在本辖区为改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具体程序:县(市、区)党委改革办承担本辖区评选推荐组织工作,按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提出初步推荐对象(集体1个,个人1名),经县(市、区)党委深改委研究,报市(州)党委改革办;市(州)直单位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评选推荐,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对象(集体1个、个人1名),报市(州)党委改革办。市(州)党委改革办汇总推荐对象,并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廉洁自律、社会信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经市(州)党委深改委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集体5个、个人5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评选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委改革办。
2.行业推荐。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牵头本行业(系统)评选推荐工作。其中,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牵头教育系统的评选推荐,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医疗系统的评选推荐,省国资委负责牵头省管国有企业、中央在黔企业、外省在黔企业的评选推荐,省工商联负责牵头民营企业的评选推荐。
具体程序:各单位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组织开展推荐,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确定拟推荐对象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廉洁自律、社会信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集体1个、个人1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评选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委改革办。属地和行业归口出现交叉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推荐单位。
(二)申报材料
“改革先锋队”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先锋队”申报审批表》(附件1)及符合“其他条件”的印证资料;“改革奋斗者”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奋斗者”申报审批表》(附件2)、符合“其他条件”的印证资料以及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个人廉洁自律说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各市(州)党委改革办汇总拟推荐对象名单,需填写《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先锋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或《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奋斗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所有相关申报材料需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相关表格格式,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三)申报途径
相关申报材料通过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平台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委改革办试点处,或报送至省委改革办电子邮箱(swggb0851@126.com),电子邮件请注明“申报参评‘改革先锋队’或‘改革奋斗者’”字样;同时提供参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含光盘),邮寄或送达至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省委9号楼321室〈联系电话:0851—85892810〉,邮编:550002),信封须注明“申报参评‘改革先锋队’或‘改革奋斗者’”字样,涉密文件资料通过机要交通渠道报送。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18:00前(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坚持开门搞改革,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评选条件,严守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按照公告发布、组织申报、初步评选、现场评选、结果汇总、征求意见、结果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决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真正把在推进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和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优秀集体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评选出来,示范带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附件:
1.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先锋队”申报审批表
2.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奋斗者”申报审批表
3.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先锋队”推荐对象汇总表
4.2023年度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改革奋斗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联系电话:
0851—85892810
0851—85890950
“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表彰
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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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