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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

2023年12月,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实施《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民兵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省级层面出台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对保障民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加快推动民兵转型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一是国家规划有要求。2021年,国家印发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民兵权益保障政策;2022年,省政府、省军区将出台《办法》作为民兵建设重点任务。二是现实保障有需求。目前我省按规定编有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这支力量平时发展生产、参与救灾、维护社会稳定,战时参战支前,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我省民兵权益保障仍滞后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民兵归属感、荣誉感和获得感不强,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民兵队伍,新兴领域编兵更为困难,亟需从政策机制上予以规范。三是兄弟省份有参照。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内蒙古军区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目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正在积极推进民兵权益保障相关文件制定出台工作。我省出台《办法》,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营造全社会认同民兵、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良好环境,对加快推动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的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3条内容,主要对目的依据、适用对象、荣誉激励、宣传引导、基本权益保障、优先服务、个人优待优惠、编兵单位优待和扶持、证件管理、基干民兵保障卡、维护荣誉、贯彻执行、施行时间等作了规范明确。具体来说,普通民兵主要享受如下权益保障:一是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的发放训练参勤补助,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和短期意外保险等待遇保障;二是执行任务期间出现伤亡的给予伤病救治或抚恤优待,家庭严重困难的给予救助慰问;三是表现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发放“优秀民兵”证书;四是受到县(团)级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发放《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受表彰(表扬)一年内持证享受相关优惠优待措施。基干民兵主要享受如下权益保障:一是军事机关为基干民兵制发《贵州省基干民兵证》《贵州省基干民兵保障卡》;二是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的发放训练参勤补助,落实伙食费、往返差旅费和短期意外保险等待遇保障;三是新域新质民兵训练参勤补助参照辖区相关行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日平均工资水平,实行差异化标准;四是执行任务期间出现伤亡的给予伤病救治或抚恤优待,家庭严重困难的给予救助慰问;五是基干民兵干部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标准的履职补助;六是配发民兵服装;七是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公路客运站、民航机场、“四大通信运营商”营业厅、9家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优先,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和法律援助服务;八是在省内享受部分景区门票优惠和在编兵市(州)范围内乘车优惠;九是享受通信资费专属优惠;十是表现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发放“优秀民兵”证书;十一是受到县(团)级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发放《贵州省国防动员先进个人优待证》,受表彰(表扬)一年内持证享受相关优惠优待措施。编兵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主要享受如下权益保障:一是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军事机关按规定予以保障;二是因所属员工参加基干民兵训练执勤任务对企业造成直接损失的可申请补偿;三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纳入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在项目用地、规划、融资、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四是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五是表现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发放“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六是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根据人选标准条件和结构比例,优先推荐相关单位负责人。

 文件原文: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3〕18号)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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