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贵州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黔府发〔2023〕17号,以下简称《名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三款“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规定,结合贵州省野生植物资源情况,省人民政府在《贵州省重点保护珍贵树种名录》(以下简称《原名录》)基础上组织修订形成《名录》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后印发公布。
二、修订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护对象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相关原则,《名录》是在《原名录》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原名录》仅涉及树种,本次修订增加了部分草本植物和大型真菌。主要包括新增入选的物种和移出不适宜的物种。其中,新增物种主要考虑近年来濒危和受威胁严重、急需保护的物种,移出不适宜的物种主要考虑已经列入2021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物种,近年来调查评估认为资源数量稳定或有稳步提升、保护成效好的物种及我省有历史记录但多年调查野外未发现的物种。
列入物种总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数量极少、分布范围极窄的濒危种和地方特有种;具有重要经济、科研、文化价值的濒危种和稀有种;重要作物和经济树种的野生种群和有遗传价值的近缘种;有重要经济价值,因过度开发利用,资源急剧减少的种。
三、主要内容
《名录》收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6种,隶属33科44属。其中,归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49种,隶属28科38属;归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有7种,隶属6科6属。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录》物种名以《中国生物物种名录(2023年版)》《Flora of China》(中国植物志英文版)等最新相关志书为主要参考进行修订和校正。各大类群植物排列系统参考依据:大型真菌按照Ainsworth(1973)分类系统,苔藓植物藓类部分按照Frey(2009)分类系统,石松类和蕨类植物按照PPGI分类系统、裸子植物按照Christenhusz(2011)分类系统、被子植物按照APGⅣ分类系统。
《名录》只列明了本省和本土已有自然分布记录的、原产于本省的野生植物,不含外来物种。
来源 贵州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