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检察办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5年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9883件16128人
6月9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2023年“贵州生态日”活动之一,省检察院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白皮书(2018年—2022年)》,全面系统介绍贵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白皮书》指出,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检察办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共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314件5550人,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9883件16128人。
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与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对乌江、赤水河流域污染违法进行挂牌督办。开展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关停整治污染企业796家,治理污染水源地3万亩,用法治力量保障督察整改落到实处。
创新探索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以林业碳汇试点为契机,创新性运用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截至目前,已有108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自愿采取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修复,认购碳汇量1.5万余吨,认购碳汇金额250万余元。
持续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屏障。持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受理审查起诉3717件6385人。启动全省检察机关乌江流域保护检察协作行动,开启贵州三级检察院对“乌江流域”齐抓共管新模式,为构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生态修复。探索构建“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机制,落实生态恢复性司法,与有关部门共建“补植复绿”基地160个,在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省检察院、贵阳市检察院挂牌落成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融会贯通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办理了刀靶水案、乌江专案、高寨水库案、红水河案、新窑桥案等一批大要案。建立协作机制凝聚跨区域保护力量,牵头召开渝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联席会议,积极参与共建长江上游六省区市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围绕跨区域大江大湖大库形成跨省际跨市州协作机制70余个,有效推动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等跨区域流域治理难题。(记者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