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在5月31日的举行的“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制止餐饮浪费12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这12个典型案例中,有10起是餐饮店(粉面馆、茶楼等)未主动对消费者开展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1起是某羊肉粉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1起是某幼儿园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涉及全省9个市(州)的12个当事人,具体包括: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独山县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盘州市某羊肉粉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七星关区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黔东南州麻江县谷硐镇某螺蛳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兴义市某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黔南州荔波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荔波县某服务站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毕节市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赫章县野马川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安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顺开发区某某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铜仁市江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铜仁市江口县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行为提示提醒案;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湄潭县某某茶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惠水县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据介绍,这12起典型案例的当事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均已改正违法行为。
链接:典型案例点击
一、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独山县某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今年4月19日,独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独山县某某饮食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未张贴或摆放任何反食品浪费的标识。
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未主动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独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经营场所内张贴“禁止餐饮浪费 文明用餐 光盘行动从我做起 杜绝浪费”等内容的海报,主动提醒消费者避免食品浪费。
二、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盘州市某羊肉粉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今年4月10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盘州市某羊肉粉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今天我们的挑战升级,现升级到1500克,然后是限时15分钟,奖励也往上升级”等内容的短视频。
经查,当事人为吸引客流、赚取流量,推出“大胃王”竞赛活动,比赛规则为:在15分钟内,挑战者吃完3斤粉,挑战成功的获得10碗粉奖励,挑战不成功的半价支付费用。活动期间,共有25位挑战者参加挑战,多数挑战者不能完成挑战,造成明显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避免食品浪费。
三、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今年3月28日,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某幼儿园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费措施。
经查,当事人设立单位食堂后,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未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乌当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制定了幼儿园反食品浪费措施,树立爱惜粮食的意识。
记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