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函〔2021〕34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乌当区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转学工作,结合乌当区实际,现将转学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一)遵循“学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则上区内同一区域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
(三)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不进行转学登记;学生学籍在休学状态下不办理转学。
二、转学年级
一年级至五年级、七年级至八年级。
(注: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属于毕业年级均不办理转学)
三、登记对象
(一)因户籍迁移需转入或回原籍就读的乌当区户籍生。
(二)持居住证或由村(居)、街道办理出具的居住证明需转学的随迁子女。
四、登记方式
本次转学以直属学校、中心校现场登记审核为准。
有转学需求的户籍生或随迁子女,可根据乌当区公布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的直属学校、中心校进行登记审核。
五、登记审核时间
2024年1月22日—1月24日。
六、登记审核地点
乌当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空余情况及登记审核地点详见附件。
七、登记所需材料
现场审核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一)户籍生
1.户口簿户主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法定监护人)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房产证产权信息页/购房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页、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签订合同的盖章页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一样即可)。
2.户口簿户主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即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且父母其中一方户籍与子女同在该户口簿上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子孙页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房产证产权信息页/购房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页、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签订合同的盖章页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一样即可);
(3)孩子父母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中心开具,十五日内有效)。
3.公共集体户籍
(1)户口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孩子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出具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中心开具,十五日内有效)。
4.公共租赁住房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住建部门签订且合同在有效期内)。
(二)随迁子女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身份证复印件;
2.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
3.务工证明(上班就业或自主经营的提供其一种证明即可):
(1)在乌当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即: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在社保局缴纳近三年以上(含三年)社保的相关社保证明清单(有效期内)。
(2)在乌当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即: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一)请需要转学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转学登记通过现场审核后,若登记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将按照辖区范围内“学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审核材料的情况,由中心校根据学校空余情况优先统筹安排“人户一致”户籍生,再根据剩余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集体户、寄搭户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转入学校将在开学前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家长到校办理转学手续;不能接受统筹安排的,则视为放弃转入申请。
(三)温馨提示:请家长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现场审核,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错过登记审核时间。
附件:
乌当区2024年春季学期
学位空余情况及现场审核一览表
来源:乌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