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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贵阳一地发布最新通告

观山湖区关于加强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各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点应当与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确保充电期间不离人,防止发生火灾。

三、明确独立停放充电区域。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宜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且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宜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四、配置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电动自行车棚应该根据环境条件、占地面积等因素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配置灭火器、灭火毯和快速移车装置等器材。车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六、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当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6日

来源/观山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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