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权的滥用,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结合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拟定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毕府发〔2021〕19号)要求,现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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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3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真;联系电话:0857-8223065。
(四)书面意见
邮寄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与同心路交汇处招商财智中心10楼监督科办公室;
收件人:张真;邮政编码:551700。
(五)电子邮箱
469905609@163.com。
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