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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最新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观山湖(上麦)互通式立交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昆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扩容工程观山湖(上麦)互通式立交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观山湖(上麦)互通式立交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按国家规定设置小兰山、清镇北、职教城、站街、大院、塘约、高田、塘官、西秀北9个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投入运营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观山湖(上麦)互通式立交至轿子山枢纽互通段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6年6月26日起至2056年6月25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贵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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