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该意见稿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时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按国家规定可延长退休年龄的,退休年龄从其规定。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25)×缴存系数。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近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一次性补缴)之和的月平均数。夫妻合计月均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缴存系数以借款申请人为准。缴存累计满6个月未满12个月(含)的,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12个月未满48个月(含)的,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48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
贷款期限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也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
如有意见建议,市民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gygjjzhc@163.com)方式反馈贵阳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