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公积金管委字〔2023〕3号)有关规定,现将贵阳市、贵安新区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二)根据《贵州省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公布的2022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
三、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2023-2024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