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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楼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出新规

长期以来,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直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当前楼市环境下,能否创新一种高效便捷的资金监管方式?近日,贵阳市住建局印发《银行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其中推出了以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替代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业界普遍认为,此举对开发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

《规程》指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函业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企)可凭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替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当出现索赔情形并发起索赔时,由现金保函出具银行(以下简称保函银行)将索赔资金全额缴入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的行为。

据了解,为优化贵阳市企业发展环境,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局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了该《规程》。

《规程》指出,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房企资格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申办保函业务的房企需在“白名单”内。二是申办保函业务的预售证对应监管账户未发生司法冻结、司法扣划、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三是申办保函业务项目需经房企及其持股运营企业的集团总公司确认,并出具《现金保函业务知晓书》。四是提交申请时房企无较突出信访维稳事件(行业监管处和房监处认定),且项目施工进度正常。

保函银行要满足三个要求。一是保函银行仅限于在贵阳市设有营业机构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省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贵阳分行及总行设立在贵阳市的省属、市属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保函银行应为非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三是在保函期限内保函银行及其上级银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赔偿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抗索赔请求,确保权力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规程》 还对保函业务项目监管银行的要求、保函相关规定、办理保函业务相关规定、保函赔付、注销保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该《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业内人士分析,今年,全国已有长沙、青岛、厦门、南京等多个城市出台了此类预售资金的监管政策。这样做是可以逐步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类监管机制,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银行保函替代资金不是新鲜事物,但具有一定创新性,即用企业的综合信用代替部分现金,释放更多流动性,盘活沉淀的预售资金,缓解房企的资金压力,保持房企拿地积极性,提振楼市信心。银行开具保函会倾向于综合信用较好的开发商,具有一定门槛,整体风险可控。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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