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有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实施“又提又贷”。缴存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申请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上述期间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购房首付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二、取消省外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省外缴存人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取消缴存人或其配偶需具有我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额度。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5万元、可贷额度计算上浮5万元。多子女家庭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存人无但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缴存人提取申请限制。对缴存人无但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配偶月缴存额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才允许缴存人申请提取的限制。
五、取消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相关限制。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取消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地、工作地应与购房地一致的限制。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取消可提额度扣减限制。
六、稳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政策效果,结合国家政策调整和我市资金流动性变化等情况,适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政策优化调整建议。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