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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黔南自治州福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黔南州福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黔南自治州福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福泉历史城区范围东至金山北路、南至沙河南岸、西至西环线、北至后草坡山脊线,总面积185.818公顷。福泉市县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为3.99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51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2.477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要传承延续福泉历史城区“一水两山一城、五门八街巷”的空间格局和县府路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

四、统筹好保护与发展。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及福泉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应保尽保,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积极探索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新经验新路径,全力推动福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福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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