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缴纳2023年社保费用的温馨提示
各位灵活就业人员:
您好!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请各位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今年12月底前缴清2023年社保费用,跨年后不得事后追补,以免影响您的养老保险权益。您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税务部门等方式缴纳费用,缴纳后可关注“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或下载“贵州社保”APP查询个人参保证明是否缴纳成功社保费用,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贵阳贵安各社保经办机构。
贵阳贵安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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