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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农产品“真本色”!云岩全面排查治理“生鲜灯”

为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1月30日,记者从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的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生鲜肉专卖店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宣传提醒。

在全面排查提醒方面,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重点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督促及时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排查农贸市场16家,大中型超市22家,生鲜肉菜店69家。其中,辖区北京华联、合力超市已率先整改,共更换拆除“生鲜灯”89余盏。

在广泛宣传动员方面,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下通过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发放并张贴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300余份,线上通过抖音、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同时,提醒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开展自查,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在强化执法监督方面,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办法》实施之后,督促企业、经营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并欢迎消费者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将按照《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严格依法处理,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大家能放心消费、安全食用。

【举报】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 三石-NB3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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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云岩 农产品 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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