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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力争2025年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发放建设和运营奖补资金、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和设施的建设运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近日下发,应对人口老龄化,扶持养老事业发展,健全完善全省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通知明确,2023年至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提质改造一批标准化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通过奖补创建一批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级老年养护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形成布局覆盖全省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新时代新阶段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过程中,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多样、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网络,通过发放建设奖补、运营奖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和设施的建设运营,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说,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督促检查和宣传报道,防止出现违规使用资金、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等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的,将予以通报并追回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曾秦)

■链接:  贵州如何分类施策、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一、公办养老机构:大力开展标准化改造提升

针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性长期照料服务功能,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标准进行装修配套,推动未投入使用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具备投用条件,推动未达到《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和验收有关指南》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达标。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其托底作用,各级财政资金要重点支持已投用或完工未投用的老年养护楼、县级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以及区域性农村敬老院,按照《指南》的要求开展标准化改造。

确保到2025年,老年养护楼覆盖95%以上的县,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二、民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机构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补贴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要素成本等方式,促进市场公平。

对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主要为社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住宿、全日照护、膳食供应、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等服务的多功能、小型化、系统化、灵活化的护理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支持其提升设施硬件水平。

三、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支持其提升服务能力

帮助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顺利渡过运营初期,提高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对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入住率对应占用的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的50%),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奖补,支持其服务能力提升。

四、城乡社区示范养老服务设施:分别创建100个 并给予运营奖补

在全省创建100个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100个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由各市县统筹省级补助等资金,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按照不低于30000元/个/年、10000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实现功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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