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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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毕府办函〔2026〕17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毕节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毕节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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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