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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5日,记者从《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于2025年8月29日经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日获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贵州省首部市(州)级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条例》共32条,覆盖范围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聚焦开放融合、权责厘清、招商引资、政务服务、要素保障和法治环境等方面,系统构建具有毕节辨识度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条例》明确,要发挥毕节资源、人力和政策优势,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通、产业互补、市场融合、资源共享,提升集聚和辐射能力,夯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开放基础。

政府及部门需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机会、规则平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增设壁垒,并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市场主体则要遵守法规、恪守商德、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在招商引资中,严禁超权限承诺,合法承诺须书面纳入合同,建立惠企政策兑现跟踪机制;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允许非失信主体以金融保函等降低成本;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账款长效治理机制。

优化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审批流程,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完善开发区(园区)配套,设立一站式服务点提供全生命周期代办;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实现“跨省通办”,设置疑难事项窗口,畅通12345热线,落实“接诉即办”。

统筹产业用地、加强用地储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人才方面完善激励服务政策,畅通职称评审渠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校企、企研合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支撑。

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多头重复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执法裁量基准和免罚清单,强化执法监督;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同时划定政府及部门责任红线,明确损害营商环境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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