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法定职能,着力开展执行前源头防控,联合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和推行生效文书自动履行告知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送达仲裁文书(裁决书、调解书)时,做好答疑工作一并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引导、督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预执行工作机制。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有效送达仲裁文书并告知当事人自动履行相关事项后,义务人期限内仍未自动履行,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针对该类案件实行预执行制度。做好执前调解工作,并与仲裁机构联系,合力推动案件化解。
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诉源治理和调解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立案前。对于已经立案的仲裁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并在调解过程中评估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力促立即履行;不能立即履行的,合理确定履行期限和金额,并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生效的调解文书。
四是建立和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人民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相互配合,主动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把自动履行与当事人信用评价挂钩,定期发布自动履行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探索建立诚信履行白名单制度及联合激励机制。诚信履约的用工企业在政府招标、采购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在金融机构授信等方面给予优惠。
来源:安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