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8日京平律师代理案件实录,彰显法治成效!
【案例名称】
李建庆、张淑莲、罗占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李建庆、张淑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
【代理律师】
上诉人李建庆的辩护人:王屹,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淑莲的辩护人:周玮,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案发背景与经过:2023年9月12日9时许,在平罗县高庄乡广华村五队,张永岐与李利兵因宅基地问题,张永岐的大姐张淑霞与李利兵及其母亲李秀芳在李利兵家院中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随后,张永岐的大姐夫罗占海、二姐夫李建庆及二姐张淑莲从前院赶到现场,与李利兵发生厮打。其中,罗占海用砖头击打李利兵头部,李建庆用木棒殴打李利兵,张淑莲用改锥戳李利兵右大腿外侧,导致李利兵摔倒;之后罗占海、李建庆又用脚踹李利兵腹部。
【案例名称】
北京世纪雄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915.96平方米建筑物遭强制拆除维权认定拆除行为违法案件
【代理律师】
原告代理律师:赵健、芦子耘,均来自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世纪雄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建办公园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功德寺98号院,因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腾退拆迁范围,且与相关腾退主体就补偿安置问题未达成一致。2023年9月4日,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作出《通知书》,认定该园区建筑物为违法建设,限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执行。2023年9月27日至28日,被告对该园区内5915.96平方米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作出的《通知书》已被判决撤销,且被告在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未履行催告程序迳行违规拆除,程序违法。同时,原告主张被告拆除其合法建筑缺乏事实依据,该部分建筑系第三人实施腾退。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对涉案5915.96平方米建筑物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案例名称】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王风祥房屋遭强制拆除维权认定拆除行为违法案件
【代理律师】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金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王风祥系邢台市信都区西由留村村民,在该村有一处 1991 年 4 月 30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建房屋。2024 年 4 月 22 日,被告邢台市信都区张宽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被告称原告同意拆除并配合清理物品,且已进行价值评估和物品登记,未造成其他财产损失,但未提交相关证据。
原告则认为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依据邢信政复决〔2024〕45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证据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被告拆除房屋系为落实邢台市政府重点工程守敬路南延项目,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拆除行为的执行依据和法定程序。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