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围绕多个方面开展工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的文明贵州新风采。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以来,贵州加强统筹协调。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民宗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提出16条具体举措。
贵州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全省各类教育体系,纳入“九五”普法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小学思政课等载体开展学习,并聚焦重点群体开展专项培训,推动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入脑入心。并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并借助“村超”“村BA”等平台,生动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
此外,贵州还加强整改整治,压实主线要求,强化法律衔接配套,夯实法治基础。《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目前正在修改完善。贵州同步启动涉民族因素政策法规清理调整,推动全省政策法规体系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各项要求协调一致,形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合力。
天眼新闻记者 彭芳蓉 黄军 程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