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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新论】以法治“硬支撑”提升民企信心

民营经济在贵州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营主体占比超九成。然而,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难融资贵、账款拖欠等问题,仍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是以法治方式直面这些“急难愁盼”。

《条例》共8章64条,将依法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贯穿起草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公平竞争方面,《条例》详细列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八类排斥民营企业的禁止行为,从法律层面破除“玻璃门”“旋转门”。在融资支持方面,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股权债券融资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全方位打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直击融资痛点。

《条例》严守政务诚信底线,强化账款支付保障与合法权益刚性保护。要求政府不得以换届、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这些条款为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划出了清晰的法治“红线”。

从“政策红利”到“法治红利”,《条例》传递的不仅是制度善意,更是稳定预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精神是基石。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准则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政府边界在法规中明确固定,民营经济享有的不只是法律地位的平等,更是重塑发展的信心。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宣传解读只是第一步,关键在将文本转化为行动,唯有让“免申即享”真正落地、“无事不扰”成为常态、“账款清偿”不再拖延,这部《条例》才能真正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盾牌”,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注入更强劲的民企力量。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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