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五年来,全省民政系统扎实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通过优化调整“单人保”、刚性支出抵扣、低保渐退等政策,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省动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16.4万人、特困人员13.4万人,并将134.8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47.1万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较“十三五”末分别增长24.2%和67.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1090元/月,增长18.4%。
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修订实施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设了“特殊保护”专章。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及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较“十三五”末分别增长25%、43%和52.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医保全额资助与政策范围内全额救助。18家儿童福利机构完成优化提质,一批“儿童之家”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残疾人福利保障持续加强,“两项补贴”实现“跨省通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10元/月/人和90元/月/人。“温暖贵州·伤残康复”公益项目为1.5万余名困难残疾人配备了辅助器具,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达4.01万人次。
在提升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水平方面,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老年友好社会加快建设。《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养老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县级管理平台—乡镇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三级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全省投入使用标准化养老机构261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2360个。建成护理型床位4.39万张,占总床位数比例提升至73.43%。完成6.4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老年关爱服务深入开展,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240万人次,对农村留守、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探访关爱210万人次。高龄津贴实现即申即享、按月发放、全面覆盖。
在强化专项社会服务供给方面,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优化,《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全省累计减少收费项目2936项,经营性公墓价格、殡仪馆治丧费用大幅下降,发放惠民殡葬补助5.2亿元,群众丧葬负担明显减轻。火化区县级殡仪馆空白点加快补齐,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持续推进。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县级以上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全覆盖。婚俗改革不断深化,文明婚俗新风逐渐形成。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贵州地名信息库上线运行,推动29万个乡村地名和利农惠农点在互联网上图标注,助力乡村振兴。
在增强社会治理效能方面,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1.4万家,孵化基地93个,社区社会组织达12.74万个。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参与制定、修改各类政策文件255件,搭建对接平台515个。“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有效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
慈善事业蓬勃发展,《贵州省慈善条例》颁布施行,培育慈善组织335个,引导慈善力量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应急救灾等工作。福利彩票销售164.68亿元,筹集公益金52.76亿元,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