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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新规 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标准

贵阳网·贵阳新闻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贵州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普惠性养老机构的认定、管理、扶持与监管进行了系统规范,旨在推动形成“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体系。《办法》自10月14日起施行。

普惠性养老机构,是指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按本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养老机构。

《办法》对普惠性养老机构给出了清晰画像:凡依法登记备案、服务能力良好、服务质量过关、财务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合理且诚实守信的养老机构,均有资格自愿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报认定。

为方便机构申报,《办法》设定了高效、透明的五步认定流程:机构申报、开展审核认定、公示结果、机构签署承诺书、最终报备,全程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方面,《办法》明确,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普惠性养老机构的这两项费用,同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通过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确保价格“普惠”到位。伙食费将遵循非营利原则收取,其他服务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床位费、护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定价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综合考虑机构成本、政府补助、当地居民收入水平与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普惠资质并非“终身制”。《办法》强调了对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动态监管。县级民政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督,一旦发现机构存在未按照标准开展服务、收费标准超标、虐待老人、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十类违规行为,将立即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普惠资格,停止一切优惠扶持政策,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确保普惠养老服务不变味、不走样。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说,该《办法》的出台,为贵州省普惠养老服务市场立下了规矩、划定了底线,不仅为养老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指引,更为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选择“放心院”提供了权威参考,标志着贵州省普惠养老服务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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