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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古树赔偿163万 贵州多举措为古树名木撑起“法律保护伞”

今天(8月15号)是全国生态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古树名木保护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件。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设立古树名木保护基地6个,发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21份。目前全省法院已建立441份千年以上古树名木司法档案,为加强千年古树司法保护奠定了基础。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丽说:“在审理涉古树名木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存在不作为、保护不力的情形,如保护落实不到位、抢救修复不及时、遗列漏列古树名木目录、配套设施维护管理缺失及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等情形,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问题整改。“

现场还发布了3起全省法院审理的古树名木典型案例。例如,任某某、曾某某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古柏木树,经鉴定,古柏木树树龄不低于101年,任某某、曾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赔偿金等近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由于存活的楠木树不能办理采伐手续,何某等5人共谋用农药毒害楠木树,致使古树严重受损。被毒害的2棵楠木树龄约313年、478年,均为二级古树; 5名被告人被判处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承担楠木损失费、修复和保护费用等共计超过163万元。

被告人杨甲、杨乙共谋非法收购、出售野生杜鹃树牟利,经鉴定,其中2株杜鹃树为贵州杜鹃,树龄分别为178年、219年,为古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杨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记者: 田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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