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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四部门联动施策 多维发力助企稳岗扩岗

8月5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从金融支持、费用返还、社保缓缴、补贴发放等多个维度,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政策举措,全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政策在金融支持方面明确,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相关企业,按规定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其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分别可达5000万元、1000万元,且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该政策执行期限将持续至2025年12月底。

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面,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且30人及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相关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显著提高。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升至90%,大型企业则从30%提高至50%,同样执行至年底。

针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相关企业,政策允许其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操作流程将依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此外,政策还扩大了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将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为1年,申请期限至今年年底,且补贴由企业申领后需尽快发放给劳动者。

对于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只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3个月以上,便可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获得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执行至今年年底。

同时,贵州省将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从2%降至0.7%,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1%降至0.3%,执行期限今年年底。

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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