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贵州省“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试行)》,明确通过资金奖补支持“以竹代塑”产品研发、生产及推广。
《奖补办法》明确,奖补对象为全省“以竹代塑”生产类主体及推广类主体(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纳入奖补范围)。生产类主体指研发、生产、销售以竹材为主要原料的代塑产品的竹加工企业,涵盖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农用物资、日用品、生活用品及其他创新产品。推广类主体包含开展“以竹代塑”产品线上展销或线下推广活动的加工企业、市场经营主体。
《奖补办法》从生产、推广两大环节设定奖补标准。生产环节设置产品研发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生产销售补贴,推广环节对“以竹代塑”产品线上展示展销、开展线下推广活动予以奖补。
《奖补办法》明确,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各级林业、发展改革部门须加强监督;申报主体若存在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征信系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也将被追责。(记者 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