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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部署因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7月1日,针对近期贵州省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受灾实际,省民政厅制发《关于做好因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做好因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扎实做好民政社会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衔接,民政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因灾房屋倒塌、因灾农作物绝收等情况,全面落实民政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因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因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用好低保政策,民政部门对因灾房屋倒毁或农作物绝收的困难群众,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依规纳入低保保障;对明显符合救助条件的,可简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对因灾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依规纳入相应救助保障;

用足临时救助政策,民政部门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等方式,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严格落实“取消户籍限制”政策,全面施行由灾害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压实特殊困难群众包保责任,民政部门对受灾地区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落实定期访视制度,全面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帮扶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记者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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