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按照国家改革总体部署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省以下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以全力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奋力建设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全省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开展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监测评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州)、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市县)结合本地需求,自主制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开展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省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省级办理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办理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实施省级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促进等政策,省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专利代理机构检查、监督,承办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实施市县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促进等政策,市县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全省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省级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统筹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本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全省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省级开展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创建,省级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市县开展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创建,市县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市(州)级综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省级层面与外国政府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平稳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改革,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及时下达资金。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统筹协调,完善配套制度。各市(州)要参照中央和省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制度,实现全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