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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建立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破解排污单位监测设备难监管、弄虚作假手段多、基层监管压力大等难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探索源头预防、监管前移,由生态环境部门在重点排污单位组织安装建设和运维管理监控设备,逐步形成排污单位对上传的自动监测数据负责,生态环境部门对监控设备采集相关信息后形成的监控数据负责的监管模式。截至目前,累计在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建设智能监控设备1396套基本实现全覆盖。

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相关技术指南,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利用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在全省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推行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台账电子化管理,开展“污染源非现场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开发“贵州省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执法信息平台企业端”,方便排污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相关信息。

完善机制,明确非现场执法流程。一方面明确各级执法机构办理污染源自动监控非现场执法检查相关流程和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指导和帮助基层执法人员利用监控设备实现精准执法检查。2023年以来,各级监管执法人员登录使用监控平台14万余次,针对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与排污企业基本形成了“有事非现场报告,无事非现场监管”的模式。

强化监督帮扶,提高体系应用水平。加强教育培训,结合现场督导帮扶,对排污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普法宣传和业务帮助。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相关工作人员、排污单位环保负责人、自动监控社会化运维机构负责人,召开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以案释法教育培训会,提升相关人员技术应用能力。(记者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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