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将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力”,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断提高在职职工抵御疾病风险能力,维护职工医疗、健康权益,促进全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创新发展。
要坚守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公益性要求。职工医疗互助是由工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保障的互助互济活动,旨在帮助患病住院职工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使职工在因病或意外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再得到医疗互助活动给予的补助,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作为国家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是职工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对于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维护职工医疗、健康权益,拓宽工会服务职工的途径和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完全“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互助互济金全部用于推动和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要进一步规范和保障资金来源。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资金来源可从单位行政补助、工会经费、职工个人缴费等多渠道筹措。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按规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支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资源支持和社会各界的信息、合作支持,筹措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资金,确保每一位有参与意愿的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都能够按规定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经工会组织认定的困难职工参加医疗互助的,个人缴纳的互助金可由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会代为缴纳。
要建立健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支持、工会主办、各方协作、职工积极参与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新格局。民政、人社、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民政部门要协调支持困难职工参与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及时按程序对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支持贵州省送温暖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广泛募集资金,实施职工互助公益项目,帮助减轻困难职工个人缴费负担。人社部门对办理医疗互助保障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核验予以支持。卫生健康部门针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重的患病住院职工,在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时要给予保障,并协助做好职工互助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医保部门要加强职工医疗互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协助做好传送职工医保结算数据工作,建立长期数据共享关系。
要着力强化监管和提升服务质量。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压实监督管理职责,着力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创新发展,加强产业工人服务保障,有效维护产业工人安全健康权益,增强产业工人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各工会、各级经办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风险防控,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及职工提供专业、快捷、高效的服务。加大活动宣传和组织动员力度。
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积极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利用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宣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普惠性、互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营造职工支持理解、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不断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覆盖面,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众。
通讯员 胡大方
记者: 李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