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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年10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坚持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前列作示范。

工作目标是:到2027年,美丽贵州建设成效显著。优良生态环境优势持续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两山”双向转化通道持续拓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市县实践样板。到2035年,美丽贵州目标基本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建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景象随处可见。展望本世纪中叶,美丽贵州全面建成。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呈现。

战略定位是:通过美丽贵州建设,从6个方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上出新绩。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让贵州山水“颜值”更高、“气质”更佳。

——在污染防治攻坚上出新绩。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足当前我省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开展城乡生态环保设施补短板、工业固废综合治理、重点河湖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四大攻坚突破”,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在绿色低碳转型上出新绩。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发展绿色转型,将绿色化、低碳化贯穿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不断提高“含绿量”、降低“含碳量”。

——在拓宽“两山”转化路径上出新绩。持续拓宽“两山” 转化路径,不断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让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

——在创新绿色制度上出新绩。真正发挥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试验田”作用,积极探索具有首创意义的制度,努力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在弘扬生态文化上出新绩。积极传承生态文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创新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贯通优秀生态文化与现代生态理念,以文化力量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行动

1.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联动机制。构建“一环两区、四山八水、一群三带、双向开发”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到2027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到2035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国土空间格局。

2.构建绿色农业空间。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构建由中都市农业环、黔北—黔西南粮食主产农业区和黔东北—黔东南生态特色农业区为主体的“一环两区”农业空间格局,夯实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林特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到2027年,全省耕地保护任务不低于50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12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210万亩;到2035年,全省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3.保护美丽生态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流、湖泊、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乌蒙山、武陵山及乌江、赤水河等“四山八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到2027年,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成投用;到2035年,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监管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4.打造宜居城镇空间。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积极培育黔中城市群,大力实施“强省会”行动,推进遵义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依托交汇于贵阳市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沪昆通道和粤港澳—成渝主轴三条国家交通主骨架,引导基础设施、资源要素和重大生产力沿通道集聚,加快构建“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与周边省份联动发展,促进“双向开发”。

5.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理规定协调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统筹协调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引导项目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区域,降低工程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到2027年,形成基础设施用地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到2035年,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6.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推进重点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格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工业粉尘污染管控,开展燃煤散烧、秸秆焚烧等低空散烧污染防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有色、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攻坚突破,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分品种、分区域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强柴油车排放监管、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健全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响应机制,将气象预报预测变化情况纳入管控措施启动条件。加快解决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噪音等群众身边污染问题。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保持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扣除沙尘暴和省外污染物输入影响);到2035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保持在20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7.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优化调整省级水功能区。实施城乡生态环保设施补短板攻坚突破,加快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提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实施重点河湖污染治理攻坚突破,全面推进八大水系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探索建立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江河湖库清漂行动。强化乌江、清水江磷污染防治,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南明河等城市贯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化草海综合整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到2027年,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持续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乌江、赤水河干流水质稳定达Ⅱ类;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8.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加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分类管理,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督促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工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分批有序推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适时开展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实施全省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持续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至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9.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攻坚突破,持续推进磷石膏、赤泥、锰渣、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技术攻关,强化尾矿库(渣场)治理,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逐步推行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县域全覆盖。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加强污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黔工作。建立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到2027年,市(州)“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10.深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深入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及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跨行业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专家支撑和物资储备机制,提升突发环境问题的预判、决策、指挥、处置和报告能力。强化核与辐射风险防控。到2027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到2035年,生态环境风险主动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全面提升。

(三)实施绿色低碳经济打造行动

1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好碳达峰行动,强化项目全周期监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落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预警。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探索碳足迹管理体系研究,建立项目碳排放评价、区域碳预算等制度。有序开展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到2027年,建立完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力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5%左右;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铁路和水路承担的进出省货物占比40%以上。

12.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淘汰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的产能,引导低产低效企业逐步退出。建立完善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成链发展、关联发展,推进磷化工、煤化工、氟钡等传统优势产业向深加工、精细化方向发展。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大力推进“富矿精开”,推动煤、磷、铝、锰、金、重晶石、石英砂等资源型产业低碳化、精细化、高端化发展。到2027年,产业链更加健全,产业聚集效应更加明显,形成主导产业特色化发展的产业格局,全省创建15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到2035年,绿色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普遍形态,基本形成产业分工明确、产业链互补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成效。

13.加快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加快推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绿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电动贵州”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产业体系和新能源材料研发中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加快推动“大数据+工业”向纵深发展,支持优势行业龙头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建设具有资源深加工产业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林下经济,加快推动油茶、山桐子等木本油料产业提质增效,持续推进森林康养、森林旅游、自然教育基地等发展。围绕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聚焦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到2027年,形成资源精深加工、新能源电池材料、现代能源3个5000亿元级产业集群,酱香白酒、大数据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3个3000亿元级产业集群,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建成适度超前充换电网络体系;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贵阳贵安成为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区。

14.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加快研制相关标准对照开展生态产品分级认定评价,打造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和认证标识体系,积极开拓绿色消费等应用场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二次增值。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实施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西江(珠江)等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面推进山地特色高效生态农林业、生态旅游业等重点行业生态产品开发经营,积极开辟“以竹代塑”绿色新赛道。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创新林业碳汇(碳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权益类生态产品交易制度。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探索促进“两山”转化的金融路径和模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深化拓展省级绿色金融试点县建设。推广应用贵州农信绿色普惠金融标准,进一步拓展“生态积分”应用场景。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推动财政贴息、担保增信、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协调发展。建好用好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畅通绿色金融支持优质项目渠道。到2035年,力争打造有较强影响力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服务体系。

(四)实施美丽城乡融合发展行动

15.建设美丽城市。推动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持续优化城市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推动新城区工业、商务、文教、生活等功能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加强对城市风貌的整体管控,推广城市立体绿化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城市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开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健全地下空间开发体制机制。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设计,尊重和顺应自然地理格局,着力建设依山傍水、人文融合、错落有致、疏密有度的山水城市。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因地制宜引导城市建设融入喀斯特地形地貌和红色、民族、阳明、历史等多元文化,体现贵州地域特色。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巩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建设成效,推进“智慧黔城”试点建设。

16.建设美丽城镇。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及城乡均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对位于坝区周边、峰丛峰林和其他山地的城镇,分别打造山环水绕、山城互动、山城一体的不同空间特色。不断增强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及资源利用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小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小城镇承载力和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

17.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改厕改圈和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体治理。尊重和保护村域内原有的山水、田园、村居整体格局。立足民族风情、红色村庄、特色田园等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到202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2%以上,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五)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增值行动

18.筑牢自然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动“四山八水”全面纳入自然保护地,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监测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梵净山、西南岩溶2个国家公园创建。到2027年,积极稳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贵州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9.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分类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乌江、赤水河、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流域的石漠化集中连片地区等开展石漠化治理;对乌江、赤水河等重要江河干支流沿岸及源头区,红枫湖、百花湖、倒天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黔中水利枢纽等大中型水库周边开展水土流失源头控制。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国储林项目实施。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原则,建设绿色贵州。到2035年,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20.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编制实施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梵净山、茂兰、麻阳河等自然保护区保护。强化对黔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白花兜兰等极小种群植物保护。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和基因保存体系布局,在花溪区、乌当区、红花岗区等地建立农作物、中药材、辣椒等资源库。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到2027年,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六)实施特色生态文化赓续行动

21.大力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紧紧围绕打造习近平文化思想生动实践地,大力实施红色文化重点建设、阳明文化转化运用、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屯堡文化等历史文化研究推广“四大文化工程”,讲好地质地貌、自然遗产、天人合一等与贵州传统文化、生态文化保护传承相关的故事,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

22.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节约用水宣传周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加快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支持环保公益活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成为习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节水环保家电、建材等推广力度,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制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税制相关政策。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23.打造生态文化重要传播平台。持续创新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建立完善论坛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资金使用机制,逐步推进市场化运作。强化与国际机构、知名高校、头部企业等合作,将论坛持续打造为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交流互鉴的重要平台。完善论坛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学术成果交流推广。

24.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大力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差异化、多元化、梯次化美丽贵州建设实践模式,开展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幸福河湖等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美丽单元实践。

  (七)实施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25.健全生态安全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协作,提升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形成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快构筑人民防线,提高本质安全。

26.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紫茎泽兰、稻水象甲、松材线虫等外来物种防治力度。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强化湖泊等生态预警监测,积极应对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27.严密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尾矿库(渣场)、重金属、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开展重点流域、重点河流风险防控研究。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八)实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行动

28.构建严密责任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一体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制度集成、机制创新,着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完善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9.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美丽贵州建设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加强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推动形成更多有影响的地方立法成果。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公益诉讼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30.完善监测监管执法体系。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机构能力规范化建设,充实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力量,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效能。加快构建美丽贵州数字化治理体系,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美丽贵州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督促指导美丽贵州建设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明确美丽贵州建设重点工作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市(州)、省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美丽贵州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强化政策支撑。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发挥绿色税收激励引导作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及金融信贷参与美丽贵州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环保产业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设备攻关,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提升生态环境智慧治理水平。

(三)严格督察落实。深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将美丽贵州建设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持续拍摄制作省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开展美丽贵州建设工作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四)强化宣传推广。以全国生态日、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为载体,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美丽贵州建设。加大美丽贵州建设中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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