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就做好我省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将选派1468人赴“三区”支教。其中,选派初中教师546人,小学教师922人。
据介绍,此次支教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受援范围为全省9个市(州)所辖县的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在选派条件上,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义务教育阶段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不得选派孕产期教师支教)。在选派形式上,采取“中心城市+县城”形式进行,其中,“中心城市”模式为各市(州)选派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到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县城”模式为各县(市、区)选派县城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可按异地交流(跨县)原则进行支教。
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按照要求,支教以全日制形式为受援县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不得更换。支教教师任教学段须与到受援学校任教学段一致,不得选派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支教。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记者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