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黔财资环〔2023〕75号)关于“实施省级奖补。按照‘早建多补,不建不补’原则,省级财政通过统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或省级专项资金等,对及时制定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并组织实施的市(州)进行奖补激励”的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近期,省财政厅通过统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等,对制定印发了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文件的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八个市(州)安排各500万元,共奖补激励4000万元。奖励资金将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用于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