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贵州严格落实低保年度核查,再度提高低保标准,及时下拨救助资金,足额发放救助金,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发《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对所有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等对象开展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3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28.1万人、特困人员11.3万人,1—3月累计实施临时救助6万人次。
实施低保提标。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从4月起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按6%、12%的增幅提高到778元/月、6818元/年。
下拨救助资金。省级共筹集下拨各地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84.1亿元,为各地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提供资金支撑。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指导各地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及时足额将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发放到对象手中。全省1—3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各类救助金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共发放资金31亿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