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关于《贵州省支持打造开放型
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区一枢纽”战略定位,聚焦开放产业、平台、通道、环境、人才“五个突破”,在全省优选一批开放平台作为开放型经济示范区,通过重点培育、梯队建设、政策引导、辐射带动,持续提升开放平台功能和发展能级,助力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商务厅印发《贵州省支持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开展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申报工作。
二、总体内容
《方案》共有5个部分,对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范围、内容、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流程、支持措施和监督管理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是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主要明确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的打造范围,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的类型,即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外贸提升区和外资示范区三类。
第二部分是申报主体及条件。主要对申报主体类型和申报主体应达到的条件予以明确。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申报主体为省级经开区和高新区,外贸提升区申报主体为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外资示范区申报主体为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临空经济区。各类申报主体应达到明确的申报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第三部分是申报工作流程。主要明确平台申报、市(州)初审推荐、省商务厅审核的自下而上的申报流程以及各项流程的操作要求。
第四部分是支持措施。主要从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提档省级、强化资金支持三个方面对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予以支持,从产业、开放、改革、环境、资金等方面明确举措,并规定了资金支持使用方向。
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明确对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采取动态管理,通过综合评估,对完成较差的予以通报、约谈及退出示范区序列等处理。按照优进劣退原则,每年动态更新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名单。并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明确资金拨付流程和绩效管理规定,强化监管和跟进。
相关链接: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商务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