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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四部门联合出台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 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总工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所指“一函两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简称。“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下称《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实施意见》明确了“一函两书”的适用范围,强调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工会+法院”“工会+检察院”“工会+人社”协作联动机制作用,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工会+法院”司法协作联动方面,要充分发挥工会“一函两书”及法院司法建议在促推劳动纠纷诉源治理方面作用,法院支持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法定职能,增强“一函两书”落地效能。在“工会+检察院”劳动法律监督联动方面,对于需要同级检察院同步开展监督的,地方总工会应将《建议书》及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并移送相关线索材料。检察院在接到移送的线索后应及时开展研判,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并将线索办理情况向同级地方总工会进行反馈。在“工会+人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动方面,人社部门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建议书》和相关线索材料后,应当对事件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地方总工会。案件办结后书面反馈地方总工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案件需要工会参与配合的,工会应当积极参加。(记者 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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