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年来,贵州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601个城镇老旧小区纳入中央补助支持改造计划,惠及居民90.14万户。
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及各地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统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导性文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贵州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图集》等细化文件,构建老旧小区改造“1+N”政策体系,夯实政策保障。
鼓励多方参与。落实财政、土地、税费减免等政策,通过对实施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资金倾斜奖励,激发各地积极性。支持居民利用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改造。坚持片区联动,将片区内有收益的项目与无收益的项目搭配改造,平衡资金,争取融资贷款,完善项目自我造血功能。
着力补齐短板。通过居民议事会、“坝坝会”等形式,征求居民意见,共同商讨改造方案、改造内容。以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为目标,优先改造提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齐设施短板。截至目前,改造供排水管网3133.36公里、供电管线1494.48公里、天然气管网352.37公里,道路355万平方米。新增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公共绿地等30.04万平方米,增设停车位6.3万个,新增服务设施2100个。
提升管理效能。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网格单元,鼓励老旧小区改造后将长效管理纳入网格服务事项,具体通过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物业管理等方式实施管理。如贵阳市南明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试点,通过党建引领、企业运营、居民参与,积极探索“城市大管家”管理模式,实现小区长效管理从无到有的转变。
注重经验总结。印发《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纪实》,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在线访谈”,向社会解读我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通报工作推进情况。通过媒体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典型案例,直观感受改造前后老旧小区变化。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变“我要改”,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记者: 曹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