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省首份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
据了解,情阳洞天溶洞群横跨荔波、独山两县交界(属荔波法院环资案件管辖范围),其魅力远不止于鬼斧神工的洞穴奇观。这里地下水网纵横,地上与地下水系交融,形成了复杂而精妙的水循环系统。
更令人瞩目的是,溶洞地下河是众多生命的家园,除常见的鲤鱼、鲫鱼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荔波金线鲃等珍稀、濒危物种也在此栖息繁衍,生态价值极高。
面对保护溶洞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迫切需求,荔波法院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立足溶洞保护的痛点难点,曾向洞穴管理者发出三份系统保护司法建议,分别聚焦洞穴废气治理、洞穴废水管理、洞穴可持续开发与原生物生态保护三大关键领域。
收到建议后,洞穴管理者迅速行动,积极落实整改责任。截至目前,洞穴管理者反馈,针对司法建议指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初步实现了废气、废水的规范化管理。
据悉,此次推出的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正是在前期司法建议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提升保护力度与范围的更全面、更刚性的司法保障。该禁止令共计8条,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涵盖禁止破坏水资源载体、禁止污染水质、禁止破坏水生态系统等方面。并明确规定:任何违反禁止令的行为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受到治安处罚、刑事追究,并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或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此前,荔波县人民法院联合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独山县公安局于6月5日发布了《情阳洞天溶洞群司法保护令》。
保护令、禁止令的相继推出,为拥有独特地质景观和丰富珍稀生物资源的喀斯特生态系统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下一步,荔波县人民法院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定期对溶洞区域进行巡检。同时,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守护好这片珍贵的“地心秘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