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如黛,绿水如练。初冬时节,雷公山腹地的一片片古木在法治的守护下愈发苍翠。今年全国生态日期间,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黔东南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2023-2024)》,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生态司法“成绩单”。
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州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94件。数字的背后,是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以前只知道砍树卖钱,现在林子站着也能赚钱。”雷山县西江镇黄里村村民杨刚道出了当地群众对“司法+碳汇”机制的最直观感受。这项创新始于2022年雷山县法院审理全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碳汇”案,发出全国首份《碳汇认购令》。更令人瞩目的是,雷山县法院与广东南海区法院携手促成跨省碳汇交易,让“空气”卖出好价钱。
在锦屏县三板溪水库,从曾经的“养鱼户”变成“护渔人”。“看着鱼儿又回来了,才明白这份工作的意义。”护渔员李连坤的经历,正是黔东南法院创新“护渔令”制度的生动体现。让“破坏者”变成“守护者”,司法的人性化举措让生态修复更有温度。
古树名木保护是黔东南环境司法的一大亮点。在台江县登鲁村,2万多株金丝楠木郁郁葱葱。当地村民说:“这些古树就像我们的家人,现在有了司法保护,再也不怕被伤害了。”雷山县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让剑河县南哨村的一株命悬一线的“古楠木王”重获生机。2023年以来,全州法院审结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2件39人,通过创新保护方式,让古树名木得到了有效保护。
“我们办案不能就案办案,要考虑到案件背后的民生问题。”黔东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欧阳樟的一席话,道出了环境司法的为民情怀。在审理非法捕捞案件时,法官发现一些渔民是因生计困难而违法,于是推动政府出台帮扶政策,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双赢。
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不断凝聚起生态保护合力。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广西、湖南等地法院签署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形成“左右岸协同、上下游联动”的共治新格局。
从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到清水江流域,从传统村落古建筑群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司法的力量如春风化雨,滋润着黔东南的绿水青山。全州建立的139个补植复绿基地,让2096件案件的当事人通过缴纳1.06亿元修复费,实现了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这些基地不仅成为生态修复的重要载体,更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课堂。
在黎平县雷洞乡,发出新芽的古茶树诉说着司法保护的故事;在施秉云台山,“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令”为珍贵地质遗迹撑起“保护伞”;在镇远古城,司法力量让历史建筑焕发新生。这些创新实践,共同构筑起矿山地质、水体环境、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传统村落保护五大司法保护体系,为黔东南的绿水青山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黔东南以司法之力守护青山绿水,促推“含绿量”不断转化为“含金量”。2023年以来,全州法院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1件案例被编入人民法院案例库,5件案例分别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深入推进,黔东南的青山绿水相映成趣,苍翠林海与碧波清流交织成一幅动人的生态画卷。全州法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一体两翼三大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继续写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以法治之力推动黔东南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夜幕降临,㵲阳河畔的镇远古城灯火璀璨。游客们漫步在石板街上,欣赏着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夜景。在这美丽的背后,正有一张严密的司法保护网在默默守护。正如镇远县人大代表吴军有所言:“现在的司法保护,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正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