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生态,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增强游玩体验感,促进我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清镇市范围景区周边旅游市场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景区内部及周边主要路段强行拦车、尾随游客兜售商品、欺诈、哄骗游客;严禁在景区内部及酒店、餐馆、景区等出入口通行道路沿途私自摆摊设点、无照经营;严禁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强迫消费以及其它损害旅游形象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个体户通过非正规渠道倒卖景区门票,一经查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景区周边、景区内部非法兜售商品、私自摆摊、倒卖门票,虚假广告、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价格欺诈,诱导消费、欺客宰客、强追消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三、由清镇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重点路段和区域进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村(居)以及景区经营主体,要切实做好景区内部及周边非法兜售商品、欺诈游客,私自摆摊设点、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强迫消费、虚假广告行为者的说服教育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相关人员要切实认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目无法纪者将在清镇“爽爽贵阳·湖城清镇”抖音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实名曝光;对中共党员,村两委成员、企业内部人员及直系亲属涉嫌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理。
六、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以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如发现景区及周边有上述行为的,请及时联系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市文旅局)。
联系电话:
0851-82523707(清镇市文旅局)
0851-82522354(清镇市市场监管局)
0851-82528405(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0851-82525110(清镇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清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清镇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25年8月11日
来源/清镇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