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办事群众,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梳理制定公积金业务清单,明确了业务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方式以及办理材料等事项,形成“一项业务一张清单”,实现“一看就懂”。详情如下↓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清单(第一批)
提取公积金偿还本中心合作银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清单
一、适用对象
以本中心合作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办理方式
委托扣款。即提取人与中心签订协议,委托中心按月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三、办理渠道、流程及办理材料
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办理流程:申请人登录“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大厅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无
线下:贵阳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签约
办理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2.配偶签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共同借款人签约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抵押物共有才能签约)。
四、办理要求
1.同一套住房涉及多人提取的,须按以下顺序签约: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
2.签约顺序即为委托中心扣款顺序。
五、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1.职工办理提前还款的,可采取报账制或预付制。其中:未签约的采取预付制,由中心直接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已签约的,原则应采取报账制,由中心于次月将职工所偿还的贷款资金转入约定的银行账户。因个人原因采取预付制的,须取消签约,还款后,次月20日之后再次办理按月委托扣款。采取预付制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
2.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3.目前本中心合作银行为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贵阳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贵阳农商银行、贵州银行、兴业银行、贵州乌当农商银行。
提取公积金偿还非合作银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清单
一、适用对象
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办理方式
预提未来12个月所需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每年提取一次。
三、办理渠道、流程及办理材料
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办理流程:申请人登录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大厅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4.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须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线下:贵阳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复核审批→提取转账
办理材料: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4.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须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四、办理要求
1.首次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需现场进行贷款核验
2.提取顺序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3.正常偿还贷款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来一年贷款本息;
4.提前偿还贷款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
5.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
五、办理时限
线上办理: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24小时内予以办结(节假日顺延)。
线下办理: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结。
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核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1.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2.职工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一笔以上的住房贷款,可以一次性合并提取;
3.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办理偿还该笔贷款提取的,参照“偿还本中心合作银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事项”办理。
购买商品住房(未办理产权证)提取公积金业务清单
一、适用对象
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个人和配偶
二、办理方式
一次性提取。即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办理渠道、流程及办理材料
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办理流程:申请人登录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业务大厅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合同备案登记表已包含购房人<及共有人>、具体房屋地址、用途、付款方式、购房时间、房屋总价、房款支付等信息的,可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4.购房收据原件。
线下:贵阳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复核审批→提取转账
办理材料: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3.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合同备案登记表已包含购房人<及共有人>、具体房屋地址、用途、付款方式、购房时间、房屋总价、房款支付等信息的,可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4.购房收据原件。
四、办理要求
1.自住商品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逾期不再办理,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2.全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线上线下均可申请,非全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在申请住房贷款前通过线下渠道办理;
3.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款的,申请住房贷款前在线下渠道提出申请(不超过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8个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剩余房款;
4.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五、办理时限
线上办理: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24小时内予以办结(节假日顺延)。
线下办理: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结。
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核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1.购买期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的公积金需转入资金监管账户;
2.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退房的,需将该套房所提取的公积金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开户)业务清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未开设单位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二、办理渠道、流程及办理材料
线上:通过政务大厅办理单位开户“一件事一次办”同步开通单位公积金账户,也可登陆贵阳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开通单位公积金账户。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登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单位开户→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单位详细信息填写→法人授权→完成
办理材料:无
线下:贵阳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党政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地为贵州省内的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即单位开户>的,不再提供营业执照);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四、注意事项
线下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同步开通单位网上营业厅,开通单位网上营业厅,需提供资料:(1)贵阳市网上服务厅服务协议(须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清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录入错误的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办理渠道、流程及办理材料
线下:贵阳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缴存汇缴基数、比例调整业务清单
一、适用对象
1.适用于缴存职工工资基数发生变动的单位;
2.适用于缴存比例发生变动的单位。
二、办理渠道、流程及办理材料
线上:贵阳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缴存汇缴基数办理流程:申请单位登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登录→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变更清册→职工基数调整
汇缴比例调整办理流程:申请单位登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登录→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单位调比
办理材料:无
线下:贵阳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归集管理→基数比例调整
办理材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申请表》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办理五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四、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2.当单位在网厅上需要对个别职工的工资基数或者月缴额发生变化时,选择个别基数调整,输入新工资基数或者新月缴额,系统则会按照相应的缴存比例反算出对应的新月缴额或者新工资基数;
3.工资基数只能录入整数,同一职工原则上一年内只允许做两次基数调整。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