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营造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敬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禁燃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
2.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
3.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6.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7.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9.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10.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2.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贵阳市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梅花山、市环保站环保局办公楼顶、新华路省环科院楼顶)范围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销售时间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此外,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区域、小车河街道办事处区域、五里冲街道办事处区域、兰花都街道办事处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的中铁国际城区域、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和中曹司街道办事处的保利凤凰湾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限制销售时间:
(一)南明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有效期为20天。即:2024年2月5日0时至2024年2月24日24时,南明区行政区域内贵阳市二环以外经批准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可以销售烟花爆竹。但禁止销售贵阳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二)2024年2月5日0时至2024年2月24日24时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2024年春节烟花燃放时间安排如下:
1.2024年2月9日0时至2024年2月10日24时;
2.2024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24日每日8时至24时。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上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南明区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如下:
(一)购买时需选择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点;
(二)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当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燃放,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三)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书,燃放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摆放,不要手持;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靠近草垛,不要向人群、输油管道、下水道等抛掷点燃放烟花爆竹;
(五)儿童应在大人的陪同看护下燃放烟花,不要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品种。
来源:贵阳公安南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