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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市场监管局通报8个扰乱市场秩序案例

9月15日至18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每日一批次的频率,先后4个批次通报8个扰乱市场秩序案例。

9月2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乐多超市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涉嫌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福乐多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该超市销售莲花白售价15.96元/kg,进价3.8元/kg;销售白菜售价15.96元/kg,进价6元/kg,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9月4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12345投诉信息,到贵州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百九十五分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门店货架上销售的优护优家免洗手消毒凝胶(500ml)标注的销售单价为35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其进货记录显示进货单价为14元。当事人经营的手消毒产品进销差价率超过35%,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

9月4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12345投诉信息,到贵州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三十二分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优护优家免洗手消毒凝胶销售标签标注销售单价为35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其进货记录显示进货单价为14元。当事人经营的手消毒产品进销差价率超过35%,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

9月12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清镇市开鑫购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销售的山东大白菜、莲花白、紫茄等蔬菜,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3批次蔬菜的进货查验记录,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第一百二十六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9月13日,清镇市陈发琴油条店在餐饮经营服务中向顾客提供堂食,违反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关于清镇市域内有序流动的通告》的规定,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9月13日,清镇市刘江南餐饮店在餐饮经营服务中向顾客提供堂食,违反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关于清镇市域内有序流动的通告》的规定,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9月14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清镇市厨鲜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销售的水果西红柿(标识6.8元/500g),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水果西红柿的进货查验记录,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9月14日,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发现,美团网标称“菜小二生鲜(清镇店)”的经营主体销售的新鲜猪精瘦肉37.8元/500g、新鲜前腿肉37.8元/500g、新鲜猪仔排骨35.9元/500g。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猪肉采购价为24元/500g,进销价差率大于35%,该行为涉嫌哄抬物价,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许发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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