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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印发《安顺市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完善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办理完全产权的工作方案》

2022-12-28 11:41
来源:安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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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文件精神,切实关注民生,为群众解难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妥善解决我市保障性住房遗留问题,我市印发了《安顺市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完善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办理完全产权的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购买住房满5年(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购房人按照方案中的标准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补缴标准为申请人按照购房款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并缴纳相关税费。

购买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有限产权等)、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到属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交办理资料,符合条件的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要求,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价款缴费通知单”,购房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契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后,立即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截至目前,我市共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完全产权房屋套数291套,补缴土地出让金493.8604万元。其中,西秀区70套,补缴金额110.5947万元;经开区213套,补缴金额375.4257万元;平坝区6套,补缴金额6.8150万元;紫云自治县2套,补缴金额1.025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完善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办理完全产权工作,切实解决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等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董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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